鉴于社会上某些企业并非念之屋品牌创始人郑梅萍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为避免社会公众误认和混淆,念之屋品牌创始人郑梅萍现郑重澄清并严正声明如下:
1.郑梅萍合法拥有【念之屋】注册商标第35类-广告贸易[注册公告日期为2018念4月28日],第41类-教育娱乐,第14类-珠宝钟表、 第4类-燃料油脂,第25类-服装鞋帽。【念之屋】品牌对外进行合作仅通过福州恒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念之屋官方唯一网站为www.nianzhiwu.com, 念之屋同名小程序已经于2023年12月24日完成工信部备案登记并于2024年1月全面正式上线面世。
2.郑梅萍不持有下表所列企业及其下设各级子企业的任何资产或股权,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等关系,亦无任何隶属、管理或关联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郑梅萍本人及福州恒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无关,郑梅萍本人及福州恒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下表企业及其下设各子企业均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或责任。
敬请广大社会公众注意区分识别,提高警惕,以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 任何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念之屋”文字商标或以“念之屋”名义进行市场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违规行为,郑梅萍保留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郑梅萍
2024年5月26日